[复试信息] 山东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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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信息 发表于 2019-3-22 11: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程序,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9]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四)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复试录取工作,并具体组织考生的专业笔试、体检以及政审等工作;各有关学院负责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心理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五)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全程跟进监督录取工作各环节。
(六)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生复试录取的相关要求、招生计划和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山东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复试分数线》(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考生的总分、单科分均按报考学科专业复试线的75%划线)。
2.凡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成绩符合《山东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会计专硕(含全日制、非全日制,下同)、审计专硕、MBA、MPA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复试,其他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复试。按比例划定分数线后总分相同者同时进入复试范围。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各专业笔试内容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会计专硕、审计专硕笔试科目为“专业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试卷满分15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部分20分);MBA、MPA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试卷满分50分;其他专业笔试科目为本专业课,试卷满分为150分。
MBA、MPA笔试时长为2小时,其他专业笔试时长为3小时。
2.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英语听力不单独组织考试):MBA、MPA面试成绩满分250分,其中英语口试、听力50分;其他各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50分,其中英语口试、听力50分。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科目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采用笔试方式,时长为每门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4.心理测试:所有复试考生须参加反映心理健康状况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考生心理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录取工作的重要参考。不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调剂
(一)调剂专业
今年我校部分学院拟接受调剂考生,具体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调剂考生可登录研招网查询有关信息并填报志愿。
(二)调剂基本原则
1.接收调剂考生的学院(专业),原则上优先考虑接收一志愿报考本校上线考生复试。生源仍不足的,再接收校外调剂。
2.符合调剂资格的校内、校外考生在自愿的基础上,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选报校内相关专业。
3.金融学院金融学、会计学院会计学一志愿复试差额掉的考生,如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且服从学院内部调剂安排,根据上述调剂原则,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在本学院内依次调剂至其他有缺额的相关专业直至额满,剩余考生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自行联系调剂事宜。
4.金融学院未达到金融学复试线但达到国家线的考生,将根据初试成绩排名和金融专硕缺额情况,按一定比例按金融学专业要求进行复试。如成绩合格,与金融学专业复试差额掉的合格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调剂到金融专硕直至额满。剩余考生、不服从学院调剂或不愿在金融学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自行联系调剂事宜。金融专硕专业部分指标可接收校外优质调剂考生,具体事项由金融学院负责通知安排。
5.法学院学硕各专业未达到复试线但达到国家线的考生,如符合调剂条件,可选择在法学院内部调剂复试。不服从或不愿在学院调剂复试的考生需自行联系调剂事宜。具体安排由法学院负责通知。
(三)调剂基本要求
1.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调入专业初试科目与一志愿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初试成绩要达到调入专业的复试线。
4.统考科目未考数学的专业不能调入考数学的专业(396经济类联考除外)。
5.统考英语、数学的专业可由高向低调剂,不能逆向调剂,如统考英语一的专业可以向统考英语二的专业调剂,反之不能调剂。
6.学术学位可向专业学位调剂,反之不能调剂。
7.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四)调剂程序
1.学院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入复试备选库,向研究生院提交复试名单,研究生院审查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2.考生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并按要求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3.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必须在我校发放待录取通知12小时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同意并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所有拟录取调剂考生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调剂手续。
五、成绩核算方法
(一)综合成绩计分及权重
1.一志愿考生
一志愿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会计专硕、审计专硕、MBA、MPA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60% +(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复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40%
(2)其它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复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40%
2.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仅作为参加复试的资格线,综合成绩只计算复试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复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100%
3.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总成绩加分后再按上述标准计算综合成绩。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合格线
1.专业笔试成绩合格线
专业笔试成绩低于本学科专业“初试成绩单科国家线”(同比例)者不合格,不予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笔试成绩合格线按单科复试线75%同比例划线)。
2.综合面试成绩合格线
MBA、MPA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50分者不合格,不予排序;其他专业考生成绩低于90分者不合格,不予排序。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合格线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合格,不予排序。
(三)综合成绩排序标准
1.所有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2.含调剂考生复试的专业,一志愿考生优先进行排序。同等条件下,校内调剂考生优先于校外调剂考生排序。
3.一志愿考生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英语成绩高低排序。
4.调剂考生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专业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对复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我校研招办申请复核,预期将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31-82617637。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及学习状况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考核将采取学院面试小组成员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心理状况,同时采取对考生进行政审的方式,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方面的表现。
对弄虚作假、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本方案“复试工作流程”。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名单报教育部录检批准后再正式公布。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后均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转入我校。未按规定时间转入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可以不转入学校,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四)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水平、健康状况、诚实守信等。不符合相关要求或任何时候查实的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九、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均须参加纪律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我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审慎细致地做好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马虎行事。各学院要确保人员配备齐全,责任分工明确。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均需要在复试工作流程表中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进行签名确认,据以作为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评价和追责依据。
(四)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专业教师和英语水平高的教师参与面试考核工作。面试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应包括一名英语口语听力测试教师。
(五)综合素质面试全程录像录音,复试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组长对影音资料签字,由学院指派专人留存保管备查。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到岗到人,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31-81280828。
十、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核
为提升研究生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方便服务考生,我校将采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复试报到工作。报到系统使用说明和流程详见复试报到通知。
考生要确保自己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学校将严格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复试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及录取资格。
十一、复试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地点
3月22-26日
全天24小时
报到
系统报到
3月30日8:30-11:30
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研招办官网
3月30日14:00开始
至3月31日全天
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心理测试
由学院负责通知与安排
3月31日至4月1日
8:00开始
体检(空腹)
学院所在校区校医院
3月31日至4月1日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由学院负责通知和安排
转自山东财经大学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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