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函〔2018〕258号)和我校《关于做好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的要求,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已完成评定工作,现就报送2019届优秀毕业生材料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各学院组织学生按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行“全网通办”的工作要求,组织学生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了填报,现对下一步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1.请各学院抓紧时间对没有完成网上填报的学生进行督促,务必于2月27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2.各学院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对内容填写不规范的学生进行纠正,如个人事迹填写简单,语句不通等,对于拒绝纠正的,可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内容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1日。 3.学院完成审核工作后,学校审核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核准无误后,省厅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在“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签印电子印章。系统生成“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各学院下载打印评审表,加盖学院党委章后和山东财经大学省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1)一起交就业指导处,评审表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本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按照“全网通办”的工作要求,在山东财经大学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工作要求如下: 1.各学院将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导入校就业信息网(操作流程见附件2,附件3为导入模板),截止时间为2月27日。 2.学校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拟确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进行公示。 3.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网上填报工作,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11日。 4.各学院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工作,对内容填写不规范的学生进行纠正,如个人事迹填写简单,语句不通等,对于拒绝纠正的,可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内容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15日。 5.学校审核后,系统生成“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各学院下载打印评审表,加盖学院党委章后和山东财经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另行发放)一起交就业指导处,评审表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三、奖励 经核准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发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经核准的校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财经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发放由山东财经大学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转自山财就业指导处 2019年2月24日 附件1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xls 附件2校级优秀毕业生系统操作步骤.doc 附件3校级优秀毕业生导入模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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